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新能源行业关注的“136号文”已过了5月(yuè)(yuè)31日大限,山东抢先一步,发布了“136号文”的过渡期文件——5月30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(wěi)、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(xiánjiē)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就6月1日至(rìzhì)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。
根据这一(zhèyī)通知,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(wǎng)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,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。
通知(tōngzhī)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,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,其中,风电(fēngdiàn)、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(diànwǎng)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“开工时间”;10千伏(不含)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(yànshōu)调试并网时间。
在具体的参与市场(shìchǎng)交易方面,存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按照现行(xiànxíng)电力市场规则(guīzé)规定(guīdìng)执行;增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在机制电价执行前,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(含绿电交易),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。
通知明确,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,不再纳入机制电价(diànjià)执行范围。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(shíjiān)前的调试(tiáoshì)期执行调试期价格,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。
(大众新闻·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(chūlěi))


新能源行业关注的“136号文”已过了5月(yuè)(yuè)31日大限,山东抢先一步,发布了“136号文”的过渡期文件——5月30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(wěi)、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(xiánjiē)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就6月1日至(rìzhì)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。
根据这一(zhèyī)通知,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(wǎng)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,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。
通知(tōngzhī)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,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,其中,风电(fēngdiàn)、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(diànwǎng)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“开工时间”;10千伏(不含)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(yànshōu)调试并网时间。
在具体的参与市场(shìchǎng)交易方面,存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按照现行(xiànxíng)电力市场规则(guīzé)规定(guīdìng)执行;增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在机制电价执行前,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(含绿电交易),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。
通知明确,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,不再纳入机制电价(diànjià)执行范围。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(shíjiān)前的调试(tiáoshì)期执行调试期价格,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。
(大众新闻·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(chūlěi)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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